胡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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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101-0012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胡政〔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08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35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有关规定,给予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18万元。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联系人:甘成敏、杨艳)

附件: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金额(万元)

备注

1

胡乐村

4

2

鸿门村

4

3

竹川村

4

4

龙池村

3

5

霞乡村

3

6

合计

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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