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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08
【面向公众】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0:38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2月15日下午4:3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900001,邮箱:18276413@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胡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各村: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有关规定,给予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18万元。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联系人:甘成敏、杨艳)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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