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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508-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基本民生 企业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5〕7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年“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11183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508-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基本民生 企业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5〕7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年“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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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以竹代塑”应用

推广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宁林发〔202577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以竹代塑”倡议,做好“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宁国市2025“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资金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27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5“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资金奖补方案

为加快“以竹代塑”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以竹代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2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2025“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资金奖补方案。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民宿、酒店“全竹洗漱包”推广应用

优先在“皖南川藏线”青龙乡、方塘乡、西津街道、竹峰街道精品民宿、规模民宿,开展“全竹洗漱包”推广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进行“全竹洗漱包”推广应用。对购买“全竹洗漱包”的经营主体按照采购价的60%进行奖补。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最高补贴上限2万,精品民宿、规模民宿最高补贴上限1万。酒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青龙乡、方塘乡、西津街道、竹峰街道民宿奖补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6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4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西津街道、竹峰街道、青龙乡、方塘乡)

(二)农特产品竹制包装推广应用

1.支持“黄花云尖”“宣城黄金芽”优质区域品牌茶叶竹制包装盒替代应用。支持市域内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采购使用竹制茶叶包装盒(由市茶叶协会统一区域品牌茶叶包装盒的规格、材质、样式),包装盒单价不超过80/个,按采购单价的60%实施补贴,每个主体申报采购包装盒数量不少于100个,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支持山核桃竹制包装盒替代应用。支持市域内山核桃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采购使用竹制包装盒,按采购单价的60%实施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竹子下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在竹资源丰富的村,优先选择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建设主体,建设竹材初级加工分解点。按照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加工设备、场地平整等建设性投资的50%进行补助,每个分解点奖补不超过20万元。分解点建设前,建设主体应在2025920日前提交申请、实施方案到市林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市林业发展中心根据建设主体性质、建设面积、投资规模等综合条件确定建设单位。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改善竹林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1个高效经营竹林基地。基地面积不低于5000亩,基地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实现路、水和电配套的生产要求,林道建设不低于5公里,其中硬化不低于2公里。按照新建(维修)林区道路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基地建设前,建设主体应在2025920日前提交申请、实施方案到市林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市林业发展中心根据竹林面积、基础条件以及建设规模确定建设单位。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奖补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奖补申报程序。涉及奖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当年1231日前将奖补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林业发展中心,由市林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复审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奖补申报材料。个人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或清单、发票、现场使用照片、采购实物照片、承诺书。

各项奖补事项按照主体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奖补受理,额度用完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截止后如有奖补事项没有用完的额度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本文件最终由市林业发展中心解释。

附件:1.初审单位奖补申请

2.奖补资金汇总单

3.材料清单

4.申报单位(个人)奖补申请

5.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


附件1

奖补申请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宁国市2025“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资金奖补方案》,经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申请奖补事项为XX,申请拨付奖补金额XX万元。

特此申请。

附件:1.奖补资金汇总单

2.材料清单

3.申报单位(个人)奖补申请

4.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

初审单位XXXX(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02XXXXX

附件2

奖补资金汇总单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全称

奖补类别

单位支付总额

奖补

比例

奖补金额

经营主体账号

开户行

1

2

3

初审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复审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复审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注: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将按照该汇总单账号支付相应奖补资金

附件3


材料清单

初审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

材料清单

1

2

3

4

5

6

备注:

1.材料内容可按照实际填写;

2.相关佐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附件4

申报单位(个人)奖补申请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兹有XX单位(个体),于XXX日购买XX竹制品XX件,共计支付XX元,现申请拨付奖补资金XX万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2XXXXX


附件5

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本人于2024XX日在XX公司购买XX竹制用品(或建设竹景观节点等),金额X元。现承诺“以竹代塑”奖补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冒领等违法违规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XXXXX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发布
发布时间:2025-08-27 09:54 信息来源: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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