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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603-0001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宁政规 财税奖补 农民 |
| 成文日期: | 2026-03-28 | 发布日期: | 2026-03-28 |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6〕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22431 |
|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603-00011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宁政规 财税奖补 农民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8 | ||
| 发布日期: | 2026-03-28 | ||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6〕1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22431 | ||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调动种粮积极性,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市实际,实行规模种粮主体及种粮大户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市域内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从事粮食或油菜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以下简称种粮主体)。对种粮主体中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员根据面积和养老及相关保险缴费情况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为种粮主体中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员,包括:农场主负责人(户主),以种粮为主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补助条件
申请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从事水稻、玉米、小麦、豆类、薯类等粮食或油菜种植;
(二)土地经营权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年度的合同期限不低于7个月。
(三)无拖欠土地租金或承包费等情形;
(四)种粮主体内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因超过缴费年龄等不具备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支持参加粮食完全成本保险。(以下简称养老及相关保险)
三、补助标准
根据从事粮油种植的土地流转面积和养老及相关保险缴费额(不含补缴)测算补助金额:
(一)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10元/亩,补助金额和缴费金额实行就低不就高原则。即:缴费金额大于补助限额时,按10元/亩补助,缴费金额小于补助限额时,按缴费金额补助。
(二)种粮主体确定补助对象后,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动态管理,如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补贴资金支持种粮主体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助。因超过缴费年龄等不具备前述养老保险申报条件的,对其参加粮食完全成本保险的补助10元/亩,补助方式同前。
四、补助流程
(一)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种粮主体及时缴纳养老及相关保险,当年9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机构提交《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参保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不予补办。
(二)村级审核。村级负责对种粮主体土地流转面积、实际种粮面积、参加粮食生产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实,并对种粮主体是否拖欠土地租金情况核查,签署审核意见。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所属农业农村、人社机构共同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结果公示7天,填报《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测算补助金额,将拟补助信息在政务网集中公示5天,按补助金额申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种粮主体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补助政策、汇总编制补助清册,信息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养老及相关保险参保、养老及相关保险凭证调取、参与补助资格及金额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与保障;
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宣传,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补助清册、公示等工作。
村级负责种粮主体土地流转等相关信息的审核。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申请表
2. 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宁国市规模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
申请表
种粮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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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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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面积 (亩) |
种粮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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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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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人员姓名 |
成员关系 |
身份证号 |
缴费金额(元) |
参保类别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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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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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承诺 |
本人承诺没有拖欠土地流转费的情形,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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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审核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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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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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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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成员关系指父母、妻子、儿子、儿媳等家庭成员;参保类别:城乡居民养老、企业职工养老(灵活就业)、粮食完全成本保险。
附件2
种粮主体养老及相关保险补助信息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填报时间:
序号 |
种粮主体 名称 |
申报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流转种粮面积(亩) |
参保 类型 |
参保缴费总金额(元) |
核算补助总 |
“一卡通账号” |
公示 情况 |
备注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