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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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4-0018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5年第五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日期: 2025-04-2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4-0018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5年第五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日期: 2025-04-27
2025年第五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27 17:3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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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DA9D0L6G 尚*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3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1.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97.9㎡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设的观景平台,恢复土地原状;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5.4㎡土地退还到青龙乡西林村;
3.没收符合规划部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观景平台(建筑面积19.8㎡)、漂流滑道(建筑面积27.7㎡)、挡土墙(长度43.3米);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14540元。
1.454000 2025/4/27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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