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4-0018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04-27 17:3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2025年第五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内容概述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立案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1宁国市云**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MADA9D0L6G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3号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025年第五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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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DA9D0L6G 尚*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3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1.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97.9㎡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设的观景平台,恢复土地原状;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5.4㎡土地退还到青龙乡西林村;
3.没收符合规划部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观景平台(建筑面积19.8㎡)、漂流滑道(建筑面积27.7㎡)、挡土墙(长度43.3米);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14540元。
1.454000 2025/4/27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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