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8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63-401213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房屋/土地)M2
用途
备注
01
孙翠玉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畈村村湖南村民组
宅基地、房屋
295.91/160
住宅
首次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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