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301-00045 | 组配分类 | 行政确认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2 11: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不动产登记首次公告,行政确认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登记首次公告 | 内容概述 | 编号:(2023)01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8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63-4012136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面积(房屋/土地)M2用途备注01孙翠玉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畈村村湖南村民组宅基地、房屋295.91/160住宅首次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1月11日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8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房屋/土地)M2 |
用途 |
备注 |
01 |
孙翠玉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畈村村湖南村民组 |
宅基地、房屋 |
295.91/160 |
住宅 |
首次 |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