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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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金〔2018〕79号

各市金融办,局机关各处: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精神,更好发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民营经济信贷规模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分值权重,建立民营经济信贷正向激励机制。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抓好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落实,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激励,全面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2.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完善“税融通”业务规则,将B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税融通”贷款给予增信支持。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纳税信用与补充抵押、担保增信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100亿元以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配合省有关部门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等信贷产品。

  3.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省信用担保集团完善政银担合作模式,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足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额度。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930亿元,到2020年底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0亿元。

  4.提升续贷过桥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借新还旧”业务模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实现年周转次数12次以上,力争到2020年,当年累积续贷600亿元以上。

二、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5.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深化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制度,壮大省、市、县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推进民营企业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股权融资。摸排遴选一批科创板冲刺项目,精准对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条件,力争2019年全省科创板首发上市实现突破,到2020年申报科创板上市企业数中部领先。

  6.扩大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债券融资。推动落实债券融资奖励政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主动对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积极争取更多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落地。

  7.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建立健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募投进度。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总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全部落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地、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优质民营、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对接。

  三、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功能

  8.扩大挂牌企业规模。推动出台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创板。力争到2019年末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数达到2000家,到2020年末达到3000家。将文化旅游板(黄山专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亳州专板)扩容至全省,新设林业板、机器人产业板、青创板,扩大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企业数量规模。力争到2019年末,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托管企业达到5000家,到2020年末达到6500家。

  9.完善路演对接机制。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常态化企业路演机制。支持省股权服务集团设立资本市场专业培训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创投机构对接,打造精准服务挂牌企业金融和资本服务链。

  10.增强综合融资服务能力。将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集中运用平台,推动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扶持资金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挂牌企业。鼓励挂牌企业实施股权质押融资,推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向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投资力度,提升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到2020年,企业融资覆盖率力争达到中部前列。

四、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11.加强民营企业融资帮扶。支持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融资帮扶工作机制,“一户一策”支持纾困。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但具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不盲目地断贷抽贷和压贷;对出现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妥善化解流动性风险。

  12.加快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落地。推动相关省属企业加快总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募集和投资进度,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相结合的形式,增加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为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企业化解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3.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营银行加快发展。鼓励农商行引入民间资本实施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14.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审批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打造地方金融组织“四最”营商环境。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水平,对各类所有制地方金融组织执行同样标准,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六、创优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15.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分年度制定全省银企对接活动方案,持续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银企“点对点”对接活动,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支持各地聚焦科技创新、生态旅游、“三农”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大力开展专题银企对接。

  16.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成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积极推广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各地加快开展市级平台相关数据源采集和入库工作,持续优化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

  17.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配合省有关部门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不合理、不合规融资收费行为。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要求。

七、强化政策落实

  18.加强政策协调。研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措施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注重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政策协调,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

  19.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实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安徽省金融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宣讲和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基层、入企业、进社区等专项宣传活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0.强化考核引导。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将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指标评分权重。配合省有关单位、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发展民营经济情况,对市(县、区)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

  各市金融办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各处室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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