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2-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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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秘〔2018〕3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等土地:东至东津河以内(三津大桥到河沥溪大桥);南至河沥溪大桥沿东津路接小南河至宁阳中路到凤宁南交叉路口;西至凤形路向北接港口路到慈安路;北至慈安路到西津河至三津大桥。包括内侧全部范围,外围延伸临街(路)第一宗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二等土地: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竹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不包括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畈村村的严村、长虹村;汪溪街道办事处的联合村、姚高村、古林村;竹峰街道办事处的桥头铺村、瓦窑铺村)除上述一类地段以外的地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河沥园区、汪溪工业园区、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省水泥厂工矿区范围内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三等土地:各建制镇除上述二类地段以外的范围及梅林镇东山工业集中区、宁墩镇工业集中区、中溪镇东坡工业集中区。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宁政规〔2012〕5号)同时废止。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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