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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512-0000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农民 |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发文字号: | 财乡〔2025〕5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财政局(国资委)乡财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0031 |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512-00007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农民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 发文字号: | 财乡〔2025〕533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财政局(国资委)乡财中心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0031 | ||
宁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
规程》的通知
财乡〔2025〕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
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奖补范围。本规程所指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指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地方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央、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等,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房屋修缮装饰等一家一户事项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第二章民主议事程序
第三条项目提出。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村委会应于每年年底前,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村民要求较强烈、受益范围较广、资金需求与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下一年度拟建项目,报乡镇(街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建设行政村范围内全体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全村范围内实施暂时有困难的,可缩小至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受益。村委会将初步确定的项目提交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初步方案,方案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工程预算、筹资预案、申请奖补资金预算等内容,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准备。
第四条开展议事。村委会要利用“两节”冬闲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提请村民审议,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的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第五条形成决议。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项目建设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参会村民或参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签字认可后,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决议,并做好“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议事会议记录”(附件1)。村委会要保存好会议记录、参会村民签字等原始资料。根据会议通过的项目填写“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附件2),并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留存会议及公示情况的图片资料。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申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制。项目村要填报“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3),并附经村民讨论确定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筹资决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初审。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择优选项,明确审核意见,如涉及村民筹资的,填写“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民自筹资金登记表”(附件4),将筹资方案报市减负办审批后,再将完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
第七条项目审核。市财政局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就民主议事情况和拟实施的项目有关情况等进行书面和实地核查,主要查看项目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缺口、群众是否自愿、筹资是否超标等。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情况分年度和批次研究是否纳入财政奖补项目范围,并提出拟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安排初步意见。
第八条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对拟定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核定后,下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批复文件。乡镇(街道)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后,应及时将项目批复批转至各村委会。
第四章项目实施程序
第九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涉及筹资筹劳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不得变相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属地内控制度组织项目建设招标采购,项目确定中标方后,项目议事主体要与项目中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在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过程监督,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批复的项目无法实施,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从项目库中向市财政局重新申报奖补项目,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落实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第十条项目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请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筹资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各乡镇(街道)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财政、农业、水利、交通以及联村干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情况记录。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适时组织实地查看,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第五章检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验收专班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宁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5),验收完成后,将项目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项目公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项目村要填写“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附件6),并做好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走访群众并填写“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满意度调查表”(附件7)。
第十三条项目复验。市财政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对竣工项目进行现场复验,出具由复验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复验表。
第六章项目管护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管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各村、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将农村公益事业工作的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进行汇总归档,实行档案化管理。原始资料包括涉及奖补项目招投标采购资料、施工合同书、审计报告书、建设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附件1-7等。市财政局将乡镇(街道)报送的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财乡〔2024〕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议事
会议记录
宁国市乡镇(街道)村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主持人:记录人:
参会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各位代表,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建设村民民主议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为人,现实际到会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及筹资筹劳等议案。
三、参会人员讨论发言。
四、根据讨论意见修正议案。
五、参会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人同意,人不同意,人弃权,同意人数达%,符合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具体决议事项如下:
1. 同意在村内实施建设项目。
2.按照村民意愿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原则,由村民推举
同志为项目负责人,等同志为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3.同意按本村现有人数,人均筹资元,其中,跨年度筹资元,捐资自愿。
4.同意投入集体资金万元。
5、工程建设方式:自建(),半承包(),完全承包()。(请在其中一种打√,如用两种以上,请详细说明。)
附件2: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公示
情况表
公示项目 |
|
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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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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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 |
见证农户(签字) |
所在村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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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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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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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附件3: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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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委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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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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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区,2、丘陵地区,3、圩区,4、城郊,5、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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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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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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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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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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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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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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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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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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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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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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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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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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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年月日至 |
筹资标准(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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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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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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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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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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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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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投资(元/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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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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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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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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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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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米,宽米,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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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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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米,宽米,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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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道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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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米,宽米,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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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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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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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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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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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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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体活动场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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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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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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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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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米,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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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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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米,宽米,深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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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家塘(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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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米,宽米,深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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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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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米,直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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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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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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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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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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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池、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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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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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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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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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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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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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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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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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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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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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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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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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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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村民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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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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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
社会 |
其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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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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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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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周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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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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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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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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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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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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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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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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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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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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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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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 |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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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经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安排此项目万元财政奖补资金。
|
||||||||||
附件4: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民自筹资金登记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签章)
序号 |
户主 |
家庭人口(人) |
劳动力总数(人) |
筹资金额(元) |
农户签章 |
收据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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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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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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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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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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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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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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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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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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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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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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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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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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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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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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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年月日
|
开工 |
年月日
|
竣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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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项目议事程序是否规范
|
项目招标采购 |
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计划建设内容相符
|
项目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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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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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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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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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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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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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工投劳(个)
|
以劳 |
以资 |
以物 |
村集体 |
社会捐赠
|
其他财政资金
|
财政奖补资金
|
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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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小组意见
|
日期:盖章:
|
||||||||||
村民委员会验收意见
|
日期: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
日期:盖章:
|
||||||||||
附件6: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使用
情况公示
宁国市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于年月日实施的工程项目已完工,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为,负责该项目施工监管的为等人,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等部门于月日验收合格或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等部门于月日验收合格,该项目由负责管护。该项目共计投资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万元,村民筹资万元,村民筹劳折资万元,村集体投入资金万元,社会捐赠资金万元,在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各种资金及捐赠款已完全到位,并按照预算方案投入到该工程,现对该工程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年月日至日。各位村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联系,联系电话:,手机:。(如此公示与事实不符,请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为:4110069)
特此公示。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月日
附件7: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时间:年月日
乡镇(办事处)名称
|
|
村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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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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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
工作单位或乡村
|
联系方式
|
农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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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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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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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知晓当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
是()、否()
|
||||
2、当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是否开了村民代表会
|
是()、否()存在何种问题()
|
||||
3、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是否有村务监督委员会
|
是()、否()
|
||||
4、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是()、否()
|
||||
5、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公示
|
是()、否()
|
||||
6、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满意度
|
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
||||
意见和建议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