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日期: 2025-10-2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日期: 2025-10-24
关于征求《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4 15:23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征求《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即日起20251124日。

人:李迎

联系电话:05634110031

箱:ngsczj@163.com

附件: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国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510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及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统筹安排、审核拨付、使用监管、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谋划项目,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明确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地方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六条坚持专款专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符合上条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及其他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以外的项目支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第七条落实管护责任。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乡镇(街道)应当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和拨付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按规定分配中央、省下达的上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和本级年初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并做好奖补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

第十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分析法分配,主要依据乡镇(街道)农业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乡村区域面积、农业保险+”改革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权重依次为30%15%15%20%20%。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等系数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将分配的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乡镇(街道);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照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将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市、乡财政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项目进度科学安排支出,严禁以拨代支和违规整合。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省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参照省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操作规程》。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上级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要求,2025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后,宁国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反馈无意见。市财政局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使用主体。

2、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资金使用的范围,明确资金使用项目的管护主体责任。

3、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资金的测算依据、测算主体以及拨付流程。

4、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绩效管理内容,规定资金使用监督的主体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乡财中心

解读人:李迎(乡财中心主任)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3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