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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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206-00197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宁国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16 09:51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1

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根据宣城市编制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减污降碳。扎实推进碳达峰,落实宣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鼓励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2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探索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快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3

加强煤炭消费管理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的,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4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坚持实施“增气减煤”,提升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比重,增加天然气供应量、优化天然气使用,完成宣城市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电能替代和天然气供气量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提高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比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因地制宜开发风电与光伏发电,鼓励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5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有序开展产业承接和重点行业调整优化。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6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7

实施产业集群提升工程

对现有传统产业集群,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原则进行整治提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并按照要求适当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推动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整改达标或依法依规搬迁至合规园区。根据企业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的热、汽供应中心,集中喷涂中心,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等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8

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统筹谋划

落实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调度,强力推动落实。

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9

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规范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持续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开展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积极参与长三角区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0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年度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开展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清单,重点涉VOCs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执行VOCs综合治理“一园一案”。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摸排现有工业燃煤锅炉,明确超低排放改造时间表。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1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积极推进船舶第二阶段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经济补偿、限制使用方式,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2

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辆和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80%、4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敷设条件,逐步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稳步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3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

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方式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提高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煤炭及副产品、建材、商品车、家用电器等工矿企业以及重点物流园区铁路、水路疏运比重。

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4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聚焦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5

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对现存各类露天矿山加强执法检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6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强化排查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7

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提前谋划部署,研究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8

加强降尘监测,定期公布降尘结果,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对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19

突出落实,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坚持“网格长”制度,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涉气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20

发挥涉气资金作用

注重谋划,努力提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入库率,推动“绿岛”项目、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和能力建设等涉气工程高质量开展。提高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21

强化科技支撑力度

适时组织开展臭氧污染的成因分析,利用臭氧雷达、辅以走航观测和手工比对监测等方式查找分析出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和臭氧形成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充分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定向扫描,及时发现、处置涉气污染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22

加大执法力度

围绕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分析查找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在落后产能淘汰、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等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交通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国家部署做好亚运会、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配合做好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23

提升监测能力

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公路和铁路货场等重点区域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补充完善VOCs组分监测项目,建设PM2.5组分监测网络。加强涉VOCs专项监测。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24

强化目标管理

及时调度通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扬尘管控措施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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