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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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104-0015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关于印发《中溪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3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镇防汛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国市防指要求,特制定《中溪镇防汛抢险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419

中溪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021年4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乡镇概况6

2.1自然地理6

2.2社会经济6

2.3洪涝风险分析6

2.3.1全镇暴雨洪水特性6

2.3.2十六座水库及重点万方以上大塘7

2.3.3中溪镇历史暴雨洪水7

2.4洪涝防御体系8

2.5重点防护对象9

3组织体系与职责9

3.1指挥机构9

3.2成员单位职责10

3.3办事机构及职责12

4预防与预警13

4.1预防预警信息13

4.2预警级别划分15

4.2.1暴雨预警15

4.3.1预警预报的判断16

4.3.2预警预报的决定16

4.3.3预警预报的发布16

4.4主要防御方案17

4.4.1河流洪水防御方案18

5应急响应19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9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19

5.2.1Ⅰ级应急响应19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22

5.4应急响应结束23

6应急保障23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3

6.2工程抢险和现场救援保障24

6.3应急队伍保障24

6.4 供电保障24

7后期处置25

7.1灾后救助26

7.2抢险物资补充26

7.3水毁工程修复26

7.4灾后重建26

7.5保险与补偿26

7.6调查与总结27

8附则27

8.1名词术语定义27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7

8.3奖励与责任追究28

8.4预案解释部门28

8.5预案实施时间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中溪镇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乡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汛条例》等;

2、《关于印发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家防总办公室办综[2006]3号);

3、《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宁国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6、《宁国市防汛抢险预案》;

7、有关堤防、水库设计规范。

结合宁国市防洪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溪镇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地质灾害)、台风灾害以及由洪水等引起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提高科学防控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准备充分、处置及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以镇长责任制为中心的防汛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溪镇防汛指挥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镇防洪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镇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属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防洪工作。
3)分工协作,统筹兼顾。镇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乡镇防洪各项措施,加强联动配合,
4)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乡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中溪镇地处宁国市东南部,皖浙结合部,北距宁国市30公里,南距杭州市140公里。东北邻浙江省安吉县杭垓镇,东南连本市仙霞镇,西南接本市宁墩镇,西北与本市梅林镇交界。中溪镇镇域面积204平方公里,其中集镇面积1.2平方公里。

东津河在中溪镇流域长度15公里,中溪河在中溪流域长度17公里,在中溪亚溪口汇合,镇内有水库16座,其中小()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5座,重点万方以上大塘7座,水电站4座,集中供水工程10处。

2.2社会经济

中溪镇地处宁国市东部,1952年设中溪镇,1961年成立公社,1983年改乡,1984年撤乡建镇。位于市境东部,距市区23公里。面积82.8平方公里,人口1万。中溪、石口、凤凰、夏林、狮桥、中田6个村。以工业为主。农产以水稻为主。六个行政村,总人口2.5万人非农业人口799人;G329国道线横穿全境,连接浙江省安吉县,河千线直通浙江省杭州市。中溪镇始终坚持工业强镇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全镇暴雨洪水特性

中溪镇洪水主要由暴雨及部分水库溃坝形成,暴雨类型主要有锋面型、低压型、台风外围型和对流单体型,以锋面型和低压型暴雨居多,一般6月上旬以前出现的暴雨多为锋面型,6月中旬至7月上旬出现的暴雨多为低压型暴雨。洪水的季节特点、时空变化与本地区的暴雨相应。6-9月份是洪水的多发期,洪水汇流快,涨跌快,历时短。镇区洪水一般以单峰型为主,历时1-3d,而大洪水和特大洪水主要形成双峰或复峰型,洪水主峰出现先后与降水组成相应,历时一般3-4天。

2.3.2水库及重点万方以上大塘

镇内水库及万方以上重点大塘(中田村胜利水库;狮桥村阴山水库;夏林村茶叶山水库;凤凰村螺丝湾水库、下山坞水库、和尚坞水库;中溪村苦竹坞水库、丁岭坞水库、万家坞水库、青龙塔水库、玉虹水库;石口村溪桥水库、王子坞水库、里石水库、四亩冲水库、红星水库;石口村下村大塘;凤凰村下坞里大塘、白仁塘、九岭脚大塘等)

2.3.3中溪镇历史暴雨洪水

中溪镇属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经常发生集中暴雨,形成较大洪水,造成比较严重的山洪灾害。历史上曾在1954年、1961年、1969年、1973年、1983年、1996年、1991年、2009年、2019年发生过大洪水。

1954年:从5月初至7月底,长期处于梅雨季节,且气温低,雨量大,时间长,暴雨地区范围广。

1996年:630日狮桥降雨288.9mm

2009年,89日至11日,受台风“莫拉克”影响,中溪镇遭受强降雨袭击,乡镇出现大暴雨,中溪137.9mm,受强降雨影响,中溪镇受灾严重。

2019年,89日至10日,受台风“利奇马”影响,中溪镇遭受强降雨,中溪镇受灾严重,交通、水利设施、房屋严重损毁。

2.4洪涝防御体系

全镇防洪体系主要由堤防、水库与排涝渠道构成。其中:
  东津河防洪体系主要保护主城区,目前主城区整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东津河支流宁墩河目前防洪标准10年一遇。

中溪镇地形地貌为高丘(小山区),地势较陡,地层岩性为砂岩、页岩等。地质环境、水文气象和人类工程活动极易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据1: 50000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全镇共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其中市级重点1处,涉及全镇5个村,威胁农户1236人。低洼重点5处,182693人。

全镇防洪排涝重点环节有:
  (1)主要片区及沿河低洼地区的防汛工作:

中溪镇处于东津河流域沿途的狮桥、凤凰、中溪、石口村片区,石口村亚溪村民组、石口集镇的度汛问题,东津河支流宁墩河流域沿途的中溪村东坡七、八、十组部分村民及河塔村民组的农户度汛问题,及东津河支流沿河低洼地段是今年防汛工作的重点,其所在村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重点河段内的重点农户要及早安排,使之早有准备,做好应急处理。
  (2)地质灾害点抢险救灾工作:

中田村里章3组汪光红户屋后崩塌点13;夏林村外石桥北红军小屋景点泥石流旅客及行人;狮桥村竹溪岭组公路滑坡行人;凤凰村前山组山体滑坡1133人。各村需对地质灾害点加强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上级单位,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发生扩大。

(3)饮用水安全工作:

农村饮、供水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加强和规范饮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饮水工程突发事件重要有以下4类:

a、供水主管道由于洪水等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b、遭遇干旱山洪,造成饮用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c、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d、其他突发情况。

2.5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中溪集镇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镇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宁国市中溪镇防汛指挥部为宁国市中溪镇防汛指挥机构,镇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长,全镇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挥全镇的防汛抢险及物资和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行政村村主任承担各村防汛抢险及物资和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3.2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规定如下: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镇机关防汛抢险队伍,调派镇机关防汛责任单位赴受灾处协助防汛,协调部门关系。负责全镇防汛工作会议的安排,全镇防汛简报和会议纪要等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对防汛抗洪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培训防汛抢险民兵机动营,在抗洪紧急时,随时听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命令和调遣,参与抢险行动;负责组织机动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征调的防汛抗洪必须的物资器材和工具。负责抗洪抢险部队、民兵的后勤生活保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镇纪委:负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防洪条例,查处违反防汛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重大事故有关人员。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汛期中出现的危害影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处理。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协调安排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的物资。掌握并提供防洪工程情况以及堤垸险工、破堤工程和病险水库的处理情况,负责抗洪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全面了解全镇抗洪抢险动态,及时掌握雨水情、险情、灾情以及上级指示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保证防汛信息畅通和网络的正常运行,组织提供水库运行状况和其他情况综合,处理防汛日常工作的其它问题。

中溪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本系统教学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紧急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镇集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在建涉水建设项目的督查和监管。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以及防汛抗旱期间为防汛抗旱人员身体提供医疗保障,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镇林业站、水利站和镇防汛所提出的资金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镇派出所:服从防洪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洪安全督查工作。

镇交警队:负责防汛道路疏导和管制,确保防汛抢险车辆畅通。

3.3办事机构及职责

宁国市中溪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办事机构是宁国市中溪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所”)。

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编制防汛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抗洪抢险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

3)认真开展汛前汛后防洪工程和通信系统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检查险工险段整修加固、通信工程建设、修复和重要防洪工程汛期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包保堤防责任制。配合防洪工程管理部门检查落实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5)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搞好科学调度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

7)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通信网络的规划、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

8)负责防汛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9)负责下达防汛指挥部的决策、命令,组织、运筹抢险人员和物资,部署防汛抢险;发布汛情,搞好防汛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站点、各水文(水位、雨量)站点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的预报和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汛指挥所。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镇防汛指挥所及时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河流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每1小时向防汛指挥部通报一次,重要雨水情应每30分钟通报一次,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防洪与排涝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域防洪工程定位人员应加强堤防、涵闸、水库(塘坝)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报防汛指挥所。堤防、涵闸、水库(塘坝)等工程设施发生险情应立即报指挥所,并报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过水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塘坝)超过汛限水位时,管理单位应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指挥所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行政村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宁国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按照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灾情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2.1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 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信号分四级,发布条件为:

洪水色预警:表示预计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
  (2)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洪水黄色预警表示预计水位可能接近保证水位。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
  (2)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洪水橙色预警表示预计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
  (2)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洪水色预警表示预计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堤防设计水位堤顶高程、50年一遇水位。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2)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警预报的判断

镇防汛指挥所负责判断。通过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分析预报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水情综合分析及洪峰预报,对镇域防洪堤的工情、险情、灾情进行单独或综合分析,作出是否必要发布进入或解除以及应该发布进入或解除几级预警的判断。(建议采用划定三线水位的水位站,进行水位预警)。

4.3.2预警预报的决定

由指挥长负责决定。镇防汛指挥所作出判断后,报告宁国市防汛抗旱指挥,由宁国市防汛抗旱指挥最后决定作出发布进入或解除各级警报的决定。

4.3.3预警预报的发布

防汛负责。指挥长作出进入或解除几级预警预报决定后,防汛按规定要求完整书写记录,然后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进入或解除几级预警预报信号。

级预警预报信号主要由防汛指”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负责人。

级预警预报信号主要由所”通过电话方式报告主要领导,通知负责分管防汛任务的市县级领导和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负责人。

级预警预报信号主要由所”通过电话报告主要领导;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负责分管防汛任务的市县级领导和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负责人。通过山洪预警广播直接向全发出预警信号。

级预警预报信号,由所”通过电话报告区主要领导,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负责分管防汛任务的级领导和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负责人。山洪预警广播直接向全发出紧急预警信号。

当预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应迅速反应,准备相应对策和进行相应行动,牢牢抓住主动权。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中溪镇实际,制定城镇不同区域、不同量级河流洪水防御对策如下(建议采用划定三线水位的水位站,进行洪水预警):
  当洪水位达设防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定位人员到达指定区域,分区分段加强巡查,抢险人员做好集合准备。
  当洪水位达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定位人员加密巡查,抢险队伍迅速集结待命,做好工程抢险准备,并组织沿河低洼区群众适时有序转移。
  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定位人员加密巡查,抢险队伍全力抢险,组织沿河群众按预定路线迅速有序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4.2安全饮水工程防御

建立完善的饮水工程应急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镇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根据器旱情水情,精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报各饮本工程水源点及工程供水情况,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对饮水工程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对于饮水工程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及时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如遇旱情水情严重,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3天内恢复正常供水。

坚持“先用泉水、河流水,后用地下水”的原则,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的生活生产供水。

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确保农村人畜饮用水;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协调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重点抓好全镇自来水源的抗旱用水调度;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限量限时供水,对饮用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水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以镇政府、村委会为主,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救灾工作;完善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水旱时期直接为受水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同时,支持、发挥镇抗旱服务队作用和村民自购抽水设备的抗旱功能,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抗旱体系。

4.4.3组织领导及抢险队伍

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严明纪律、保障政令畅通。各成员在汛期要全力以赴投入城市防洪抢险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成员按区段分工负责。同时,镇组建50人的应急队伍,防汛抗洪期间服从指挥所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调遣。各行政村也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镇政府还必须准备好应急抢险、运输、救护必备的车辆船只。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51日进入汛期,镇防汛指挥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有防汛职责和自身防汛任务的各部门同样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4674001
5.1.3防洪工程、小型水库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所负责,视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所或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乡镇发生洪涝灾害后,乡镇防汛指挥所在镇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5.1.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所应组织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全力处置和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东津河超安全泄量;
  (2)城镇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直接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通过媒体发布汛情,报道抗洪抢险措施。1小时内报宣城市防指,2小时内报省防指。
  (2)依照《防洪法》,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强化工程防守,竭力控制险情,根据预定路线紧急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必要时按程序申请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增援。
  (4)紧急调拨防汛抢险资物资和资金,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城防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东津河接近安全泄量;
  (2)乡镇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通过媒体发布汛情,报道抗洪抢险措施;
  (2)依照《防洪法》,由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应权力。
  (3)加强工程防守,全力控制险情。按照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紧急调拨防汛抢险资物资和资金,城防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东津河发生较大洪水;
  (2)乡镇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5)乡镇发生较严重内涝。
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所所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及时通报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
  (2)加密堤防、水库巡查,及时排除险情,排除渍涝,根据洪水趋势和险情发展及时向危险区发布预警信号,做好危险区人员财产转移准备。

5.2.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东津河发生一般洪水;
  (2)乡镇发生一般内涝。
Ⅳ级响应行动:
(1)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及时通报汛情情况。
(2)堤防、水库定位人员立即到位加强巡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2指挥和调度:出现洪涝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抢险与救灾: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用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需的器械等。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3.6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通过文件、媒体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尽快撤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6.2工程抢险和现场救援保障

6.2.1对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6.2.2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应急抢险和救援需要。

6.3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由各行政村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20人;非专业抢险队伍由基干民兵、机关干部、公安干警等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专业抢险队伍以基干民兵为主力,在非专业抢险队伍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0人,应加强防汛抢险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

6.4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积涝等方面供电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水库、河道航行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抢险和救援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物资和资金保障

水利、林业、农业、商务等部门按照分工做好相应物资储备,主要是三袋(编织袋、麻袋、草袋)、木材、毛竹等防汛抢险必需物资。重要防洪工程、险工要段就近储备抢险物资器材,如块石、粘土、砂石料等。具体储备任务为:镇救灾仓库准备1.5万只编织袋、2000只草袋、杉木10m3、毛竹500根、麻袋5000条;镇政府安排10万元抢险应急资金备用。
  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防汛经费,由镇防指管理使用。在紧急防汛期,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如果发生重大灾情,镇人民政府将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镇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抢险物资补充

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一般水毁防洪工程由镇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明确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

7.5保险与补偿

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7.6调查与总结

明确调查与总结的适用条件、承办单位、时限要求和审核程序等。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镇防汛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组织每年对预案的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宁国市防汛指挥所办公室审定和备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报上级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中溪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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