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准备
(一)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武装部牵头,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疏散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工作。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所牵头,安监站、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组成,负责灾害点监测巡查及灾情发生后抗灾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减缓或排除险情。
(三)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等。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
(五)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办牵头,负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党政办牵头,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随时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和措施报告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所牵头,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分配,监督和管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灾害速报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全力开展抢救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遇险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三)技术抢修
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维维护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五)疏导安置
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要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四、应急结束,善后处理
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相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并向市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乡值班电话:0563-42114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0563-401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