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512-00017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17:11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其他解读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省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参照省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操作规程》。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上级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要求,2025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后,宁国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反馈无意见。市财政局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22日,办法及规程通过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报市财政局党委会会议审议,本次为办法修订不再重复审查。
(四)市财政局党委会会议研究。2025年11月24日,
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2025年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使用主体。
2、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资金使用的范围,明确资金使用项目的管护主体责任。
3、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资金的测算依据、测算主体以及拨付流程。
4、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绩效管理内容,规定资金使用监督的主体责任。
(二)《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1、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奖补范围。
2、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从项目提出到形成决议的各项民主议事程序。
3、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和项目审批各阶段的责任主体及流程。
4、第九条至第十条。规定项目实施程序及项目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内容。
5、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项目验收、项目公示、项目复验等各项程序。
6、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乡财中心
解读人:李迎(乡财中心主任)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