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510-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10-13 17:24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 | 内容概述 |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我市2022年12月印发《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并于2023年起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市2022年12月印发《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并于2023年起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免于处罚。清单实施以来,共对企业等市场主体从轻处罚2399起,免予处罚1132起,涉及金额共计326.2万元。
鉴于“一轻一免”实施已经两年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等原因,需对《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轻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罚”清单》进行调整。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轻罚”“免罚”事项,制订《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初稿),在征集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形成了《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22日至2月21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8月,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同步征集管辖所属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经整理完善后形成《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送审稿)》。
2025年8月2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5年9月11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5年10月13日,予以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动态调整《清单》,将现行法律规定的确实属于依法依规可轻罚免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清单》的主要内容参照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上级制定的清单事项,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和完善部分内容:
对照2022版“一轻一免”清单,调整后“一轻一免”清单共涉及16个领域428项执法事项。本次清单从轻处罚情形由原来94项调整为96项,其中交运领域由40项调整为43项,农业农村领域由2项调整为1项。免于处罚由原来的326项调整为332项,其中卫健领域由原来的18项调整为6项,税务领域由18项调整为22项,农业农村领域调整了3项内容,市场监管领域由40项调整为55项,自然资源领域由22项调整为17项,生态环境领域由27项调整为31项。其他领域的执法事项未做调整。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司法局
咨询人: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张自明
咨询电话:0563-403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