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505-0010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17:06 |
| 发布文号 | 宁卫健中〔2025〕2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 信息名称 | 【本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应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现就进一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备案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0部分穴位埋线》规范开展穴位埋线减重技术服务。 |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应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现就进一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备案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0部分穴位埋线》规范开展穴位埋线减重技术服务。经核准登记具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针灸科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是核准登记的中医医院、中医(备案)诊所和中医美容诊所,可开展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服务。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服务,医疗机构未核准登记美容中医科项目不得开展穴位埋线中医美容技术。
开展(或者拟开展)中医穴位埋线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中医专长)资质或具有针灸临床工作经验;配备完善的消毒设备、急救设备、无菌操作设施以及符合标准的治疗室;医师需接受过系统的针灸埋线专业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明或证书,能够熟练掌握针灸埋线减肥的技术要点、操作流程、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已经开展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于6月6日前,向我委进行备案;拟开展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在开展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备案申请 。
二、规范技术应用
各医疗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中医穴位埋线”管理制度,规范“中医穴位埋线”技术应用,严格掌握适应症,规范技术操作。要加强“中医穴位埋线”服务质量管理,及时评估“中医穴位埋线”服务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置预案,确保医疗安全。效果评估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底报委中医药管理科,效果评估总结报告作为能否继续开展中医穴位埋线技术服务的参考依据。我委将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技术应用管理培训,各医疗机构于5月2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我委中医药管理科。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规范“中医穴位埋线”管理,严格落实《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0部分穴位埋线》技术操作,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就诊人员信息登记,签订知情同意书,严格掌握适应症,规范技术操作,科学宣传“中医穴位埋线减重”知识,保证服务质量。我委将适时对“中医穴位埋线减重”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等行为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 朱大智 4037160
市疾控中心医疗卫生监督科 郭 龙 40383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