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504-0018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云间水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云间水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云间水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3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至2025年,你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于我市青龙乡西林村占用145.4㎡茶园地(农用地)建设青龙西林雲间水韵旅游项目观景平台、漂流滑道和挡土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云间水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MADA9D0L6G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尚* |
处罚结果 | 1.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97.9㎡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设的观景平台,恢复土地原状;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5.4㎡土地退还到青龙乡西林村; 3.没收符合规划部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观景平台(建筑面积19.8㎡)、漂流滑道(建筑面积27.7㎡)、挡土墙(长度43.3米);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145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7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