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504-00056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08:40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安勇解读《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安勇解读《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内容概述 | 【负责人解读】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安勇解读《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问:出台背景依据?
答:为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如何?
答:2024年8月国资科开始着手修订,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27日-10月18日,市财政局通过办公平台邮箱发送征求意见稿,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充分考虑宁国市本级工作实际,再进行一轮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后,报市政府审阅形成本《办法》。
问:本办法中主要内容和2020年版处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1.提升主管部门权限
从工作实际需求出发,将原文件中主管部门对办公通用设备类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单位原值在20万元以下(不含车辆、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或批量原值50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审批”调整为“单位原值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批量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资产(不含车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捐赠除外)”。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提升的实质是让主管部门对内部资产管理享有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压实处置主体责任、提升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2.新增无偿划转路径
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中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的新路径。划转行为的前提需要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符合改革创新和事业发展大局,并且已经进行可行性研究及风险分析报告、主管部门内部已组织开展集体决策。2020年版办法中无偿划转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进行。
3.明确资产报废条件
2020年版办法中并未对资产报废的条件作出具体限定,修订新办法时,参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可以进行报废的三种情形作出明确,并新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的要求。此项内容有利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过程中厉行节约,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4.规范对外捐赠要求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对无偿捐赠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禁止将新购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同一部门上下级单位之间和部门所属单位之间相互捐赠资产。参照省级办法,市本级在审批权限方面强化约束对外捐赠行为,将该事项分层级审批,规定主管部门限额,避免出现以对外捐赠的名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
政策解读人:周安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