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504-0002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5﹞990132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店内的店员没有打开阴凉柜制冷设备,所以柜的温度没有控制到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C20160005,贮藏:Y22405075,产品批号:Y22405075)等需要阴凉贮藏(不超过20℃)的贮存要求,现场阴凉柜中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5℃,湿度55%。 2025年4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MA8LJBX39Y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5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