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504-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5-04-25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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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内容概述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罚﹝2025﹞99013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店内的店员没有打开阴凉柜制冷设备,所以柜的温度没有控制到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C20160005,贮藏:Y22405075,产品批号:Y22405075)等需要阴凉贮藏(不超过20℃)的贮存要求,现场阴凉柜中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5℃,湿度55%。 2025年4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延福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81MA8LJBX39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处罚机关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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