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204-00066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4-24 20:3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特困,社会救助
信息来源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信息 内容概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信息

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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