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109-00078 | 组配分类 | 个人事项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14:47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个人事项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 信息名称 | 残疾人一件事 | 内容概述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发放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 
| 主管单位 | 残联 | 残联 | 残联 | 残联 | 残联 | 残联 | 
| 办理地点 | 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窗口 | 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窗口 | 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窗口 | 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窗口 | 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窗口 | 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窗口 | 
| 受理条件 | 本地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万人就业申请审批表》 |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户籍证明、贫困老年残疾人 | 户籍证明、持二代证残疾人 | 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未成年人申请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 
| 材料 | 本地户籍证明、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万人就业申请审批表》 |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购车发票、残疾人证 | 身份证、残疾人证、贫困证明或低保证 | 残疾人证、身份证、二寸照片、报名申请表 | 身份证、户口本、病历、二寸免冠照片2张。 | 
| 审查标准 | 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户口所在地贫困老年残疾人 | 培训机构为持二代证的残疾人开展保健按摩、手语、服装制作、种(养)殖、家政服务、计算机文字录入等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和《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皖残联〔2018〕71号) | 
| 电话 | 0563-4017383 | 0563-4022315 | 0563-4023325 | 0563-4017383 | 0563-4017383 | 0563-4017383 | 
| 实施依据 | 《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皖残联〔2015〕84号)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第一章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开展保健按摩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劳社秘〔2000〕1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劳社民34000031907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