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109-00076 | 组配分类 | 个人事项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14:46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个人事项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 信息名称 | 机动车一件事 | 内容概述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 主管单位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 | 车管所 | 车管所 | 车管所 | 车管所 | 
| 受理条件 |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 1.机动车状态正常; 2.已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小型汽车6年内直接到车辆管理所窗口或各辖区大队办理免检手续,其他机动车需去相应检测机构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 | 仅限通过本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12123手机app处理的简易快处事故,并且只能是机动车驾驶人或车主本人的,其他事故查询目前未实现。 |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后的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 仅限查询本省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信息 | 
| 材料 | 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 | 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原件 | 身份证 | 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清晰并加盖专用章另收存复印件 | 身份证 | 
| 电话 | 0563-4036599 | 0563-4036599 | 0563-4036599 | 0563-4036599 | 0563-4036599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 | 《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