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69D/202204-00108 | 组配分类 | 监督保障 |
| 发布机构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4-22 15:31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监督保障 |
| 信息来源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 信息名称 | 西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西津街道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街道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村、社区、街道各中心、站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街道宣传报道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并对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三、在公开街道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街道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的村、社区、街道各中心、站所负责人、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复核和认可。
四、下列信息禁止发布: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对街道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宁国市委保密局审定。
六、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七、对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