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8-001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1-08-06 10:17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检测,核酸,陪护,人员,机构,医疗,对于,住院,高风险,防控,要求,宣城市,全市,防办,分诊,其余,患者,每周,预检,岗位,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宣城市疫防办《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情况
的通报》(宣疫控办(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
防控形势,现对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如下:
一、对于住院患者和陪护严格执行“先检测阴性后住院”的
要求,对于住院或者陪护时间较长的患者或陪护人员要一周核
酸检测一次核酸。
二、对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和急诊等高风险岗位
要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如:预检分诊、PCR 实
验室、呼吸内科、内镜中心(室)、眼耳鼻喉、口腔等重点科
室一线工作人员要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各医
疗机构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
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医疗机构其余工作人员确保每周检
测一次。对于高风险人群要采用“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
知。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