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012-00118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5 12: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应急管理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
根据宣城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宣大气办〔2020〕65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宁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122 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 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 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宁国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