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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9-22 09:31 信息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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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5日(因气候变化、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森林防火期的,另行规定)。
二、禁火区域
  宁国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2.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5.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6.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7.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8.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国庆、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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