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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标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篇
发布时间:2020-07-10 09:34
信息来源:武夷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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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篇
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
2、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处置厂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
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
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
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医源性废水处理
4、医源性废水得到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着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污水处理站。
带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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