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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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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金〔2022〕18号
  • 发布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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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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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2日

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支持我市民宿行业攻坚克难、稳定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金融支持措施:
  1.建立行业发展“白名单”。遴选一批民宿行业市场主体,动态建立行业“白名单”。不定期将名单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精准用好再贷款政策。市人民银行从2022年再贷款中设立专项额度,定向支持民宿行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旅游贷”“民宿贷”和“线上快贷”等专项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3.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提升信贷效率,优化市场主体服务体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还款困难的民宿行业市场主体,各金融机构不得压贷、抽贷、断贷,继续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4.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执行期间,对名单内市场主体新增贷款,由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按照3%利率给予贴息,市县两级财政1:1分担,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市场主体仅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宿行业各项金融服务实行手续费减免或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鼓励投放纯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名单内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以内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按照LPR利率上浮不超过50个BP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6.提供融资担保增信。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名单内市场主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手续,降低担保费率至0.5%,由民宿行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1%费率水平对承保机构减收的部分予以补足,同时合作银行利率按照LPR利率上浮不超过50个BP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建立担保风险代偿补偿。鼓励民宿行业发展较好、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由属地财政、文旅部门共同管理。重点对融资担保贷款的代偿部分,由民宿行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担保机构实际承担风险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政策适用于餐饮、宾馆及农家乐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清单后比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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