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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财金〔2019〕96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重点内容

第十二条: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服务部门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方式

4110039

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宁国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4.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打印查询结果);
5.《企业职工人员花名册》;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新招用人员所属人员类型证明材料、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息记录的承诺书。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人(单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贷款人(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
复印件;
贷款人(离异)离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贷款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人单身/已婚(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小微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转交给经办银行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放贷;
3.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
2.审核:经办银行审核创业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3.放贷:符合放款条件的创业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
4.贴息:财政部门按季度对银行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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