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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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字体:[]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二)公开形式采用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效果明显;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制度执行有力;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考核结束后,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要提出意见,限期改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重新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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