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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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字体:[]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法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二)领导重视程度;
(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外公布其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63-4025539),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应急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急管理局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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