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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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7:11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南山办事处旁),电话:0563-4017429,电子邮箱:nghb@sohu.com,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切实把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的第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7条。其中政策决策44条,执行和结301条,管理和服务578条,重点领域586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3条,回应关切11条,监督保障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依法依规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禁公号私用,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保障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主要依托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1年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在做好网站平台政务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我局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便民手册等形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展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同时,把驻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作为政务公开服务的另一重要平台,全面公开各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我局积极主动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内设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责任进行明确;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2021年,我局针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季度测评反馈结果,认真查缺补漏,开展自查整改 ,并将整改报告在政务公开网站监督保障目录中进行公布,全年共公布整改报告信息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梳理工作信息,认真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2.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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