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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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电话:0563-4012777,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要求的政务公开要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9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116条,决策公开155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77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06条、重点领域公开326条、新闻发布29条、政策解读55条、回应关切53条、监督保障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21年,我局共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规范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二是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安全性。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设置,主要由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部分组成,以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多渠道公开信息,规范运行维护新媒体平台,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提醒,对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多次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明确各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学习修订后的《条例》,积极派员参与市里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群众需求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事项公开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部分信息存在错漏现象,未及时修改;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2022年,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再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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