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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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城管执法局五楼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大楼,电话:0563-4023382,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效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宁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以“六稳”“六保”为重点,加强解读回应,以基层“两化”为核心,强化基础工作,以贯彻条例为准绳,提高服务质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狠抓任务落实。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53条。工作推进264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3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2条,监督保障65条,规划计划24条,党的建设15条,回应关切61条,通知公告12条,其他21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建设,根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评估审查公文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内容,依法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文信息进行认定审查;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杜绝涉密信息、违规信息上网,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运维“宁国城管”微信公众号、“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官方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回应关切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印发《宁国市城管执法局宣传手册》和《致广大市民一封信》,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及时公开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由局城管监督科采取不定期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同时,积极探索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1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升等问题。2022年,将采取以下措施着力加以改进: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对外,通过网站专栏、一封信、公开栏张贴宣传图片,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对内,加强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安全。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局城管监督科将采取不定期督查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三审”责任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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