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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党政办联系(地址:宁国市津河西路103号教育大厦,电话:0563-4013280,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国市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丰富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体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1条,其中决策公开24条、执行和结果公开3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87条、重点领域公开253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13条、回应关切34条、监督保障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宁国市教体局以完善内容办理制度为抓手,落实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质量。全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各责任科室职责和联系方式,压实责任,提升效能,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线上平台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教体部门网页栏目设置及日常信息维护管理,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官方微信公众号更新维护,推动政策传递更顺畅获取信息便捷。开辟线下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部门重要文件、通知公告、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机构职能等。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局党委统一部署,制定下发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求各科室各责任人根据清单对标达标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及时组织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明确本年度重点工作;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对第三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是开展工作考核,并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我局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提高。一是偶尔还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更新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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