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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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00:00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电话:0563-401121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宁国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以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2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43条,决策公开33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56条、重点领域公开70条、新闻发布10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20条、监督保障19条。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面对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设信息公开栏、自助查询区、政务信息宣传架,设立依申请公开查询点等相关政府公开区域,全面服务于群众,真正做到政务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水润三津”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我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积极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迅速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各类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贯彻执行《条例》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方面取得了一点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三是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公开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2021年,我局将更加深入贯彻学习《条例》规定,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信息公开高效透明度,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进行及时梳理,进行更全面的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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