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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0:18 发布机构: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字体:[]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精神,统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继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已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降低用电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督促并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执行到位;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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