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无 民政、扶贫、救灾 无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0〕97号
生成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15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16:31 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19〕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拓展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型目标
  将宁国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打造成为“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拓展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区域集中供养孤弃儿童接收安置工作。
  1. 做好移交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宁国市儿童福利院要做好绩溪县、旌德县儿童福利院在院儿童的移交接收工作。对接收移交的孤弃儿童,要按照“户随人走”的原则,将孤弃儿童户籍、档案和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安置职责一并转移。对于年满8周岁以上、发育正常的孤弃儿童应当单独征询儿童本人意见,对于因就学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移交的孤弃儿童,可根据儿童意愿逐步迁移户口或者不进行移交。
  2. 规范移送流程。对绩溪县、旌德县区域新发现的社会弃婴,在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报案证明(捡拾证明)后,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接送”的原则,待弃婴治愈或者病情稳定后送至宁国市儿童福利院,由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履行监护、养育等职责。
孤弃儿童正式移交前应由移交地民政部门向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衔接同意后宁国市儿童福利院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
  (二)增强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功能。
  1. 提高养育能力。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应做好机构内集中养育,积极推进类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将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奠定基础。要结合儿童个体需要,营养配餐,均衡膳食,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2. 加强医疗保障。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应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定期为孤弃儿童提供健康体检、免疫接种,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精神心理疾病预防、疏导、治疗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积极为孤弃儿童申请“明天计划”等公益性资助项目,并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的医疗模式。
  3. 提升教育水平。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应积极联系当地学校,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孤弃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推进机构内适龄孤弃儿童全部纳入学籍管理;机构内应根据需要设立特教班(点)或特殊教育学校,并结合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到“学有所教”。
  4. 优化康复服务。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应当为有需求的孤弃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探索为社会散居孤儿及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进医疗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机构应积极申请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5. 推进安置工作。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对于经评估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孤弃儿童,要坚持“应送早送、应送尽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尽快安排送养工作;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要求,积极推进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对成年后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
  6. 加强社工介入。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应当设立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建立和完善儿童“入院登记、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订、服务计划落实、跟进服务和结案服务”的个案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社工在儿童安置、保护和专业督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社工在机构内开展心理抚慰、人际调适、亲职教育等专业服务;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方法的培训,切实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7. 开展技能培训。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应对机构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指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送机构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习;支持通过“机构+企业”模式引入企业到机构内,实现机构内就业。
  (三)发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
  1. 分类指导工作。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积极传达贯彻落实孤弃儿童保障政策,指导和跟进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儿童福利业务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两支队伍指导,组织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走访、评估等工作;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工作;加强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衔接,畅通受侵害儿童和妇女临时性保护渠道,注重资源统筹整合。
  2.强化定期走访。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受民政部门委托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监护缺失或发生过受侵害的儿童养育状况定期访问巡查,动态记录、了解和跟踪儿童的成长状况。对本地村(居)儿童主任走访各类儿童的频率、方式和记录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指导、核查和监督。
  3. 支持社会参与。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为民政部门提供合理规划,打造平台,积极主动引入专业社工、社会组织,支持和规范其围绕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关爱等需求,在机构或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实施项目。
  4. 开展能力评估。宁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配备社会工作者,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多部门安置服务评估体系,应由本机构的社工部门牵头,实行跨专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社会工作者、医师、特教老师、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协调整合各专业部门进行安置需求评估、家庭评估、寄养跟进评估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尤其是民政部门要把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作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人、财、物配置,将各项福利保障措施和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到每个孤弃儿童。
  (二)强化职责履行。宁国市儿童福利院要认真按照转型后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发挥好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拓展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部门联动。市民政局要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详见附件2)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四)强化资金保障。逐步加大对儿童福利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所需资金。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所需经费,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向儿童福利工作倾斜。
  (五)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让公众了解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使“儿童利益优先”、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儿童的理念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责
     2. 相关协同部门工作职责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责

  1. 收留抚养孤弃儿童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2. 加强对孤弃儿童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接受业务咨询;
  3. 协助民政局加强对基层儿童福利业务指导和培训;
  4. 建立孤弃儿童养育状况评估制度和困境儿童评估体系,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
  5. 受民政局委托,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负责为本地区孤弃儿童建档造册,并建立本地区困境儿童信息台帐;
  6. 开展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养、治、教、康等专业培训指导工作;
  7. 探索开展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指导;建立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协作机制。

  附件2

相关协同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体局负责抓好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并为迁移的儿童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会同市人社局将儿童福利机构中有关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教育系统职称评聘体系。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为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办理户籍登记。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统筹做好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有效衔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绩效发挥。
  市卫健委负责引导专业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医疗卫生室。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对孤弃儿童护理员、康复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和培训工作,并落实相关待遇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公益性岗位。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市医保局负责按规定将孤弃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团市委负责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
  市残联负责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服务,为儿童福利机构申请纳入当地定点康复机构提供便利。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相关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