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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1〕85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08:33 发布机构:宁国市政府办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宁国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转移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2办事机构及职责

3.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4扑救指挥

3.5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火险预测预报

5.2林火监测

5.3预警

5.4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运输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宣城市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市森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副政委1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3.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2名,由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必要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中央及省、宣城市、市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开展相关调研;协调解决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委办:按照市委领导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市政府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做好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查处、起诉、审判等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火情需要,就近协调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市法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火灾案件及时公正审判。

市检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火灾案件被告人。

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参与应急物资和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上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课;检查督促林区中小学校制定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按程序组织落实医药资源的紧急调用。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督促各地对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支持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市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市交运局:根据市森防指安排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需转移人员;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对过往林区的司机、乘车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需要,加强林区公路等防火通道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事用火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群众防火意识;加强农事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市文旅局: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在旅游区树立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做好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督促各A级景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作用。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人员的伤残抚恤等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下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需要市森防指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制作新闻专题及以案说法警示群众,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危及房屋和人员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技能培训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市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并定期检查;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网络建设,做好全市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保证市森防指与扑火现场通讯畅通。

市人保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做好防火人员伤害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保险机制。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4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下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指挥;预判为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专家组

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力量调动原则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根据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跨县调动地方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签有应急联动合作协议的,由市森防指向对方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没有应急联动合作协议的,由市森防指向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具体由拟调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宣城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火险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制作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2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过地面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5.3预警

5.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2预警发布

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林业、应急、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乡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3.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4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6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下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小分队、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和武警中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跨县(市、区)增援的各级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到高设定级、2个响应等级,并通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Ⅱ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主要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

2)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Ⅰ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启动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主要由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

2)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驻皖大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4)宣城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6)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特殊情况需要通过铁路、航空输送的,由市森防指联系铁路、民航部门实施。

7.2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应急局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宣城市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宁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宁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防指在启动级应急响应时,需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根据需要,可以增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传达市委、市政府指示,督办重要工作;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气象局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承办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市应急局制定扑火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国有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人武部协调武警及民兵预备役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火灾扑救,根据需要就近协调相邻消防救援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三、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市卫健委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交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市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市经信局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产品的生产供应;市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市交运局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五、社会稳定组。由市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市公安局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开展火灾案件调查、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火灾案件。

六、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局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七、专家组。由市应急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从森林防火专家库中遴选部分成员,并根据需要吸收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专家组成员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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