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无 无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秘〔2021〕91号
生成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5:15 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把的准、管的好、守得严”,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生态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批效率有提高”的工作思路,构建严格规范、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查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规范、稳步落实。
  (二)坚持节约集约。立足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利用从要素驱动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转型,服务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质效优先。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对亟需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进、优化审查时序、“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四)坚持维护权益。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平合理给予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承接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优化报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用地审批制度。
  (一)明晰承接委托事项
  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具体为:
  1.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未包含在省政府委托下放的用地审批事项中的,市政府不得越权审批。
  (二)严格审查要求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提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查机制,开展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
  1. 严格审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管控要求。
  2. 严格审查权属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
  3. 严格审查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对征收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协议签订等情况进行审查。
  4. 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情况,是否足额预存征地补偿安置款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三)建立项目会商机制
  针对市重点项目,进行报批审查前会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召集单位,市财政、人社、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前需解决的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管理
  在稳步做好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委托用地审批权规范、有序、高效,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效率高”。
  四、审批流程
  (一)组卷前期工作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提交用地项目审核表,项目用地符合要求后由市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实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确认、分户图、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协议、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及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等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并将资料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正式组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厅研究制定的委托事项审查标准和用地报批统一格式文本,进行组卷。
  (三)组织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安徽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内,按照审查流程、细则以及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在审查阶段,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审核手续,可同步办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市政府审批用地前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查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签后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
  (四)下达批复
  用地审批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标准就地缴入国库后,按程序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为用地批准时间,同时加盖省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
  五、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
  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在省政府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负责受委托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统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牵头做好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用地报批监督管理,强化用地报批考核评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审批事项组卷、受理、审查、审批流程及规则,严格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征收有关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以及答复应诉等工作;加强用地报批信息化建设,助推用地管理效能提升。
  (三)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预存、耕地占补平衡有偿调剂费、报批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耕地开垦费等费用落实情况。并根据用地报批进度及时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费用划转与调库工作。
  (四)市人社局
  根据国家、省、宣城市相关政策要求,负责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使用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批复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五)市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生态环保、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是否涉及污染地块进行审查,并在用地报批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六)其他主管部门
  发改、交运、水利、住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各项工作,同时根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安排,拟定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清单,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督促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用地批前、批后各项工作。负责拟定征收地块预公告与补偿安置公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时提供各类用地批前程序履行所需的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确认、分户图、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名单、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协议、批前程序履行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建设用地申报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因土地征收程序履行不到位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责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并做好相关材料举证、答复应诉等具体工作;用地批准后,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内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经开区涉及建设用地报批的,由经开区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对各类用地批前程序履行各项材料、建设用地组卷等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涉及的乡镇(街道)与经开区管委会做好衔接,提供相应的批前程序履行各项材料。因土地征收程序履行不到位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责任由涉及的乡镇(街道)负责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开区管委会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涉及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经开区管委会应给予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为项目用地做好立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就地缴纳入国库等工作。乡镇(街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实施主体,要对建设用地报件征收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查部门要对用地报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用地审批合法合规。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着力构建运行规范、服务高效、权责明确的土地审批工作机制并不断优化升级,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要规范组织、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提高报件质量和审批效率。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及时改进用地审批审查工作。承接工作进展和有关重点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沟通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确保承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