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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安办〔2021〕10号
生成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2-20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09:20 发布机构:应急局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疫情防控期间和全市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开年之后,一批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容易出现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及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和基础,精心安排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有序,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分类分批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类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流程、可追溯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岗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动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复工复产前,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普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等作为培训重点,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转岗和新入职员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考核不合格坚决不能上岗。
  五、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查巡检频次,及时处置异常情况。要加强信息报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万无一失。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复工复产情况开展督查。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20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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