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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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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立由职工代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2、对不按要求进行公开的科(室),监督小组有权进行监督,并将不满意的事项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监督其整改。

    3、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事项,有关科(室)必须及时公开,否则监督小组有权督促其按阶段,分步骤进行公开。

    4、对拒不执行监督小组意见或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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