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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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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进行信息公开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各相关单位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宣城日报社、宣城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信息公开联络员是门户网(政务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办公室负责人是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信息发布检查和保密审核人员,负责二级审核,负责对发布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同时对本单位已发布信息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确、更新是否及时、链接是否有效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删除信息。

    (三)分管负责同志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对本单位公开信息进行三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第七条 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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