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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307-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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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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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7-11 09:41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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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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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宁国市创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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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国市创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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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宁国市创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创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创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目标,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快提升全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市中医院为龙头,市人民医院、市妇儿中心等其他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满足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6月)
      1.编写《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上报宣城市卫健委。
      2.对照国家指标体系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
      1.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其中搜集整理资料时间跨度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
      根据国家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查,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要求,迎接省、国家相关机构专家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将每项创建指标落实到位(卫健系统创建实施细则由市卫健委另行发文)。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包括7大项,42小项(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牵头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市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子方案,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并确定一名创建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配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知识,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共享创建成果,构建全市上下关心、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四)严格奖惩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对在创建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
         2.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云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祖文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帅晓君 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方建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平凡 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 茗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竞龙 市教体局党委委员
      杨丽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潘 茜 市经信局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 廷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国效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张春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帅昌明 市文旅局工会主席
      陈淑海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韩 斌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江 俊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4037160),办公地点设在市卫健委,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日常工作,陈淑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如有人事变动,由现任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任务分解表

    部门

    准备材料内容

    备注

    市政府办

    1.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重点指标

    2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

    3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4.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及2021202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6.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7.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8.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9.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10.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11.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12.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市政府办、市编办

    1.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市人社局

    1.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政策文件。

    市财政部门

    1.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医药财政专项,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重点指标

    2.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3.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逐年递增,平均占卫生投入比例>15%)。

    市委宣传部

    1.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2.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资料;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市发改委

    1.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20212022年度执行情况)。

    2.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3.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市科技局

    1.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2.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市医保局

    1.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重点指标

    2.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3.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市教体局

    1.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2.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市经信局

    1.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市市场监管局

    1.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市文旅局

    1.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

    市农业农村局

    1.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2.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现场查看本县域中药材种植基地。

    市卫健委

    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2.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名单、设置中医科室数据;

    重点指标

    3.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数据

    重点指标

    4.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占比

    重点指标

    5.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6.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8.组建中医医联体相关文件和资料

    重点指标

    9.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10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政府、民政、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均可)

    1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12.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重点指标

    13.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重点指标

    14.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15.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16.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17.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各乡镇、街道办

    1、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220212022年有关中医药工作会议记录;32021202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4、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活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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