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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105-00075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5-25 08:49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1〕4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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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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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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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开展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工作,重点建设2-5个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主推技术,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对全市1/3以上在编在岗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积极组织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省、市级培训。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重点围绕关键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切实提高公益性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能力。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安排。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积极创建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
      (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搭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融合机制。遴选推介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通过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等方式,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利用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2-5个长期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基地统一树立“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继续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安徽省2021年推介发布的业主推技术。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继续施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
      (五)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提升学历、补充高素质人才、强化激励约束等措施,着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乡村振兴的本领。按要求组织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省、市、县级培训。鼓励和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鼓励农技人员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农业科技示范户等通过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继续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培训内容。
      三、资金用途
      宁国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总资金94万元,全部来自上级财政资金。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
      2. 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 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4. 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示范
      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生态等行业)任务实施、报送信息、开展服务、督查通报、考核奖惩。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
      (四)突出氛围营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大力总结宣传典型人物和经验做法,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体系良好形象和作用发挥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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