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已全面启动。由于施工项目多,范围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牢把握好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生命线,认真组织,精心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时间进度和质量安全“两不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要求,为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程类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资质审查,科学组织施工。组织恢复重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质,必须按照工程施工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科学组织,严格管理,精心施工,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要加强监测防范,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单位要针对所实施的项目灾损情况和险情,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排除因高山滚石、路基桥基洗空坍塌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点,切实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测工作,坚决遏制因次生灾害引发重建项目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合同必须提前备案,严肃查处随意变更合同、违法分包转包、不合理增加合同条款、拖欠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四、要加强建材监管,保障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选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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