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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0638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3-05
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00:0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文旅局: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关于“要求‘两室一场’(图书阅览室、文娱活动室、文化活动广场)要全覆盖。”问题的整改要求,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现对我市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 各地要根据《宣城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稳步推进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普遍建成符合“八个有”标准(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发展水平和现实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既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又能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建设“两室一场”,严禁大拆大建。对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4. 充分用好现有村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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