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分值 |
人员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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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公司、各路段必须按核定人数足额到岗。 2、各公司应配备下属管理员,建议每公司至少招配4名以上现场管理人员。 |
1、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核定人数足额到岗。查获弄虚作假、谎报人数的以此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
每人次处罚 3万元 |
2、管理人员不到岗,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联系不畅的。 |
每次扣3分 |
3、清扫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坐岗、串岗、聚众聊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且路面不净的。 |
每人次扣1分 |
设备 管理 |
1、一线作业人员对环卫设施设备应注意爱惜、保护。 2、果壳箱(垃圾桶)按位有序摆放,保洁人员按时清掏,每天清洗两次。 3、垃圾房(池)日产日清,做到不满溢、无积压、周围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
4、野蛮作业、恶意敲砸果壳箱(垃圾桶)及垃圾房门窗的,以此处罚,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
每例每次扣3分 |
5、果壳箱(垃圾桶)未按要求有序摆放到位的。 |
每例每次扣1分 |
6、果壳箱(垃圾桶)未按要求清洗的。 |
每例每次扣1分 |
7、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满溢的、垃圾房(池)未清理彻底的。 |
每处每次扣2分 |
8、果壳箱(垃圾桶)和垃圾房(池)周围脏乱、有零星垃圾的。 |
每处每次扣1分 |
9、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性能差、带病作业的。 |
每例每次扣8分 |
10、垃圾收集转运车辆不整洁、悬挂杂物或有跑冒滴漏的 |
每例每次扣2分 |
作业 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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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时必须规范穿戴环卫标志服、挂牌作业,按要求统一进行季节换装,文明作业。 2、晨间普扫:夏季(6月至10月)6:30前完成, 其余月份7:00前完成。 3、保洁时间:一级路段至21:30,二级路段至20:30,三级路段至19:00, 四级路段至18:00. 4、垃圾清扫收集后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严禁乱堆、乱放、乱倒和焚烧垃圾。 |
11、上班时间未穿环卫标志服、不戴工作帽或未挂工作牌的。 |
每人次扣1分 |
12、因作业方式不妥或态度恶劣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或与受服务单位和个人发生争执的。 |
每例扣2分 |
13、酒后作业、雨天打伞或穿高跟鞋、拖鞋作业的。 |
每人每次扣1分 |
14、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任务的。 |
每次扣5分 |
15、零星垃圾落地超过20分钟未清扫的。 |
每处扣1分 (以此类推) |
16、交界范围未清扫保洁的,相邻责任路段 |
各扣3分 |
17、乱堆、乱放、乱倒和焚烧垃圾的。 |
每次扣8分 |
18、保洁、中转车行车时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以此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加重处罚。 |
每车次扣3分 |
19、未将清运的垃圾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倾倒垃圾时不服从中转站工作人员调度的。 |
每例每次扣5分 |
作业 质量 |
1、所有路段做到“七无、八净”,即:无果皮、无纸 屑、无塑膜、无杂草、无污水、无人畜粪、绿化 带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下水道进水篦净、行道树圈净、绿化隔离带净、果壳箱(垃圾桶净)、分车护栏下路面净。 2、穿城河流安排专人清圾,每天至少清理两次,河 道及两侧20米内无垃圾、 杂草。 |
20、未按要求清扫保洁不彻底的,有漏扫、不扫、杂草、尘土、污水及卫生死角的,行道树圈有垃圾杂物(碎石砖块)或穿城河流两侧有垃圾、杂草的,绿化带、内河河道及两侧有垃圾杂物的。 |
每处扣1分 (以此类推) |
21、垃圾桶桶盖未按要求盖上。 |
每个扣0.5分 (以此类推) |
22、空调外机下面、后面垃圾未及时清理。 |
每处扣1分 (以此类推) |
23、人行道踩板砖有烟头、瓜子壳未及时清理。(眼睛所见之处超过5支烟头) |
每处扣1分 (以此类推) |
24、对本公司责任范围内招标文件上明确的或城区新增的主次街道因疏漏而未进行清扫保洁服务的。 |
每条路段给予罚款2000元 |
25、背街小巷及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生活区因疏漏而未进行清扫保洁服务的。 |
每条路段(居民区)给予罚款2000元 |
工作 任务 |
1、认真完成城管局环卫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2、按城管局环卫处要求接受统一调度。 3、路面有大量渣土抛撒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协助环卫处或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
26、未按时按质完成环卫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 |
每次扣10分 |
27、未按环卫处要求作业或不接受统一调度的,以此处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加重处罚或直接终止合同。 |
每次扣20分 |
28、路面抛撒渣土(含建筑垃圾)在0.2方以下不及时清扫的;超过0.2方不报告、不主动协助清理的。 |
每处扣2分 |
通报 曝光 |
无上级通报、媒体曝光。 |
29、局主要领导大会公开通报批评一次处罚2000元;本市市级领导公开通报批评一次处罚3000元;本市通报曝光一次处罚3000元;宣城市级通报曝光一次处罚4000元;省级通报曝光一次处罚5000元。 30、在重大迎检活动或各项保障任务中,因工作失误,给全局工作在全市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处罚10000元,对屡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视情中止合同。 上述同级领导或媒体公开表扬一次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